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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印发指导意见 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来源:房老二
2025-02-17 17:35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等原则,针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申请主体不清、登记主体缺失、无土地房屋权属来源、无法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以及跨宗地建设、涉及抵押查封、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等15类、25种具体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和办法。其适用的权利主体主要是购房业主,同时也兼顾解决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

针对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后,国有建设用地项目无土地权属来源的问题,《意见》以198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以及2009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划分,分类解决不同历史时期不动产土地权属来源用地手续问题。

结合广西实际,对不动产因查封原因无法办理登记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因欠缴土地出让价款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意见》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购房人原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土地使用权仍登记为开发建设单位并处于查封状态,由购房人向查封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经法院同意,可先行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同时,2019年2月26日前已完成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并已交付入住的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因开发建设单位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可报经属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按照“证缴分离”的原则,在有关部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同时,可为项目办理确认和不动产登记,并为已按照项目审计报告所确定价格缴纳全部购房款的单户办理分户确认和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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