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是每个人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数据信息防护及内部人员网络安全和法治教育,杜绝利用职务之便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广大群众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刘某在某房产中介工作期间,发现售卖楼盘业主个人信息有利可图,便通过微信买卖各楼盘业主信息。另一家房产中介的员工李某为提高业绩,便向李某购买楼盘业主个人信息,后通过微信群购买、交换各种楼盘业主信息并出售牟利。
期间,房产公司股东、销售员以及房产中介经营者、业务员张某等六人,为拓展业务、提高业绩,以数百到上千元不等的价格,多次向刘某、李某购买楼盘业主信息。
经查,刘某、李某买卖的均为居民与各大房地产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所登记的信息,其中包括楼盘名称、业主姓名、房号、原住址、车位、联系方式等内容。经筛选去重,刘某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约11.2万条,违法所得约12.6万元;李某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约11.8万条,违法所得约 2.7万元。
案发后,刘某、李某与公诉机关就侵权损失赔偿费用达成调解协议,二人家属分别支付了侵权损失赔偿费用12.6万元、2.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八被告人违反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等,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3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8万元;判处张某等六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在微信群中“流转”的业主个人信息,轻则被用于相关行业营销推广业务,干扰业主日常生活,重则引发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严重威胁业主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地产开发商、房产中介工作人员有偿提供或获取业主信息,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违反职业道德、破坏行业诚信,情节严重将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 汕头日报 作者: 张晓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