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前11月辽宁交付保交房41715套
自今年5月部署开展保交房攻坚战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省有关部门加强统筹指导和政策保障,各城市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推动,确保房屋按时交付,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要求我省今年底前完成41279套保交房攻坚任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截至11月30日,全省已经交付房屋41715套,提前一个月完成年度攻坚任务。我省高度重视保交房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保交房工作作出批示,省政府制定《全省商品住房去库存攻坚战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商品住房去库存攻坚行动,将保交房攻坚行动作为五大攻坚行动之一,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路径;省政府分管领导多次组织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争取政策支持,深入沈阳、葫芦岛等任务较重城市进行督导调研,推动更多合规项目尽快进入白名单,“一项目一策”化解资金链断裂、在建项目停工烂尾等风险,推进保交房项目如期保质建成交付,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指导各地将符合条件的房屋纳入保交房攻坚战;按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下步工作要求;与省金融监管局共同建立省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各市级协调机制和金融机构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确保白名单项目应进尽进、应贷尽贷。各市和沈抚示范区均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保交房攻坚行动。抽调住房城乡建设、金融监管、公安、自然资源、审计、法院、银行等相关单位人员,组建工作专班,扎实开展工作。组织制定保交房“1+N+X”一揽子方案,“一项目一策”“一企一策”推进保交房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督促各城市精心谋划、倒排工期,有效利用年底前时间,力争交付更多房屋,让更多购房人早入住、早安心,为明年工作打好基础。同时,做好保交房后半篇文章。指导各地加强保交房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快完善竣工验收手续,确保交付项目房屋工程质量合格、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备,具备入住条件,及时办理产权证。建立房屋交付长效机制。逐步提高预售条件,稳步推进现房销售。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严防资金抽逃挪用。健全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将房屋交付情况与开发企业拿地和批准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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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宜人才带动房地产热销,10月以来宜昌新建商品房成交量同比增222%
“通过‘宜才码’,顺利领到10万元的住房补贴券,实现在宜昌市城区安家的愿望。”12月5日,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的郭来源博士感受到了宜昌引才聚人的诚意。12月7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从宜昌市加快城区引人聚人工作专班获悉,10月至12月4日,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审核通过20024份,核销兑现5205份,带动商品房销售559243.57平方米。“住有所居”是提升城市吸引力的重要因素,2024年9月,宜昌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提升宜昌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促进城市人口集聚,尤其是吸引外地人才和年轻的农民工进入城区,对来宜人才给予众多保障,包括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不仅对原有的购房安居保障政策进行了优化提升。在享受补贴对象上,更放宽了人才的限定条件,除了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以及城区外的宜昌农村户籍人口均可通过“宜才码”小程序认定资格、申请补贴,“一网通办”、现场核销,直接抵扣购房款。宜昌产业发展势头好、地理位置优越,加之政策利好,赴宜人才热潮涌动,带动地产市场的促销旺季。保利·山海大观项目营销负责人杨琰介绍,许多原本观望的市民已出手购房,针对需求,项目加推121㎡和161㎡产品,市场反响较好,销售额明显提升。10月以来,宜昌市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套数同比增长222%。租售并举,满足不同人群的安居需求。宜昌市住房保障办开展的专项供需调研显示,新市民、青年人群体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也有极大需求。通过建设青年社区,营造青年人多元化生活场景,让宜昌成为聚人引才的宜居之城。在胜利四路和东山大道交会处,占地9.55亩的地建青年安居项目可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286套,还未投运已收到超过千份申请。金家台城发·城寓青年社区223套住房已租满。宜昌同时通过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对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新市民和青年人发放租房补贴,让租房群体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权利,持续满足租赁市场需求。根据《三峡(坝区)统筹发展和安全综合实验区规划纲要》,至2035年,宜昌中心城区还将吸纳库区重庆段及宜昌段转移人口,以及恩施、荆州、神农架、荆门等周边区域外来就业人口。宜昌中心城区将成为区域人口城镇化转移和三峡坝区人口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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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出台12条措施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为更好满足职工群众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近日,兵团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商品房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通过落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优惠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加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力度等12条措施,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促进商品房消费。《若干措施》指出,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更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商业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更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要求,根据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存量房贷利率进行调整,对于高于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0个基点的存量房贷利率,统一调整到不低于LPR-30个基点。税收政策方面,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统一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相关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若干措施》提出,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取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的限制。无房职工租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由每年2次调整为按月提取,全年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年度租金上限;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更低首付比例为15%。为充分激发商品住房消费,《若干措施》提出,在兵团范围实施商品住房消费补贴活动。活动自2024年11月1日开始,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商品住房每套补贴5000元,90至160平方米(含160平方米)商品住房每套补贴1万元。在此基础上,师市可根据自身财政状况制定具体奖补政策。同时,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优惠让利活动,鼓励大型家电销售企业、建材市场、家装公司等开展让利促销活动。据介绍,兵团将有力有序推进现房销售,加强已预售项目的资金监管,防范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风险,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纠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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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坚持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协同联动化解不动产办证难
近日,湖北省纪委监委下发关于监督推动解决不动产登记难的工作提示,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督促市、州、县纪委监委,省纪委监委相关派驻机构及督导组做到分类处置、密切协作配合、严格执纪执法,集中力量推动化解不动产登记办证难问题。不动产是群众的重要财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湖北省纪委监委把化解不动产登记办证难问题作为重大民生实事之一,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强化靶向监督、跟进监督、联动监督,推动职能部门合力破解办证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为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湖北省纪委监委督促省自然资源厅深入一线调研排查、明察暗访,并组织全省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排查本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切实把问题找准找透找实。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不动产登记办证难问题纳入监督重点内容,督促市、县政府组织住建、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专班,对梳理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采取“一类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分类施策,对症化解不动产登记难题。“办下这个证,意味着我的房子有了‘户口’,压在我心上多年的石头总算落下了。”近日,南漳县城关镇玉溪小区居民李长林感慨道。此前,襄阳市纪检监察干部在下沉接访中接到玉溪小区居民反映“居住多年仍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问题。该市纪委监委随即督促南漳县纪委监委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物业管理公司等联动开展“五方共治”,实行“一楼一策”,共同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经过2个多月的努力,困扰玉溪小区居民长达20余年的办证难问题得到解决。为全面系统解决群众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过程中的各类老问题和新难题,湖北省纪委监委推动省自然资源厅修订完善省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全面推行“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加快处理存量问题。襄阳市纪委监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建立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住房和城市更新、城管(综合执法)、税务、行政审批等部门联动机制,协同发力打通堵点。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不动产证办理慢”问题,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通过强化监督促进同题共答、同向发力。日前,在专项调度会现场,松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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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住房超市集展活动来了,130多个楼盘项目亮相
12月8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广西“好房子悦生活”大型住房超市集展活动将于12月14日至15日在南宁金湖广场举行,旨在促进住房消费,满足不同群体的刚性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为青年人、新市民、新毕业大学生等工薪群体提供一站到位的精准购房服务,激发广西房地产市场活力。本次活动规模宏大,全区60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共130多个楼盘项目参与集展,为购房者提供了丰富多样的房源选择。活动期间,将为购房者提供诸多优惠福利,如购房者均可享受楼盘售价98折优惠;南宁市区楼盘付1000元定金可享受抵扣2万元优惠;其他城市楼盘付1000元定金可享受抵扣1万元优惠等。为方便购房者看房选房,活动推出线上房源展示平台,方便购房者先行浏览评估心仪房源。线下安排看房直通车,规划5条线路,包括南宁市青秀区、五象新区、江南区、兴宁区和西乡塘区,免费接送购房者前往活动现场。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将提供专车接送服务到楼盘项目实景体验,实现从线上到线下的无缝对接,为购房者提供便捷、高效的购房服务。活动现场设置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专区,由金融机构为购房者提供住房按揭贷款优惠咨询服务,以及南宁市房地产中介机构“换新购”专区,帮助解决老房换房时间效率难题。同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闪付、邕有家、广西房地产业协会等单位将在现场提供政策解读服务,便于购房者了解购房流程、公积金使用、补贴申请等相关政策,实现住房一站购、全无忧。(来源:南宁市融媒体中心-南宁晚报作者:韩沛)https://www.ershoufang.com/web/#/Hons/Home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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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建“超市”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辽宁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试行)》,以促进全省土地市场建设,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秩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维护交易主体合法权益。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试行,其中的建设用地指全省范围内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明确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的适用范围及条件,列出了不可进行以上三种交易的情况。如,未支付全部土地价款或拖欠土地价款滞纳金的、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权属有争议的不可转让;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合法凭证或权属有争议的不可出租;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不能抵押等。在交易过程中,交易管理机构实行“线上+线下”交易服务模式,建立“信息发布—达成意向—签订合同—交易监管”的线上交易流程和“交易申请—交易核对—签订合同—申报价格—交易监管”的线下交易流程,加强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等业务协同,为交易双方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交易双方可通过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和获取土地信息,信息内容应包括宗地位置、面积、使用年限、用途、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情况。此次制定管理办法,既是贯彻落实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改革要求的制度安排,也是健全完善我省土地二级市场建设的现实需要。省自然资源厅将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二级市场管理运行机制,研究出台引导激励涉地国有资产处置、司法处置土地转让和各类市场主体积极进入二级市场交易的政策措施,积极为活跃区域经济、盘活存量资源资产、保障市场主体投资创业需求提供完备高效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政策遵循与制度保障。(来源:抚顺发布 作者:刘璐)https://www.ershoufang.com/web/#/Hons/Home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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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提升民生“幸福指数”
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保障安居上打头阵,在服务发展上当先锋,以改革之力写好“民生答卷”。今年1-11月,全市收缴住房公积金351.33亿元,向1.92万户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96.71亿元,为职工提取253.51亿元,努力提升群众安居幸福感。用足政策工具,让市民购房更有信心打好购房支持“组合拳”,多轮次出台增量政策,大力提振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一是加大贷款额度优惠,年内两次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限额达到100万元;实施多子女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或绿色住宅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将上浮比例提高至30%,政策叠加后更高可贷150万元;出台购买保障性住房专项优惠,按账户余额的20倍核定贷款额度,增强购房消费能力。二是减轻筹资还贷压力,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首套、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更低首付比例统一调降至15%,常态化支持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交首付款,直系亲属提取范围扩大至二套房,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三是支持房企项目融资,积极参与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运用资金激励和惩戒措施,引导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投放127.15亿元贷款,为“白名单”项目提供融资便利,助力打好保交房攻坚战。加大支持力度,让租房安居更加放心落实“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求,全方位优化租房保障措施。一方面加码租房提取政策,将零材料年租房提取上限提高至单身职工18000元、已婚夫妻合计36000元,保障租房资金需求;将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全额提取范围,支持提取当年缴存的全部公积金支付房租,缓解困难群体负担;实行按自然年度核定租房提取额度,取消提取频次限制,在年度限额内支持灵活取用;推行租赁企业简易备案,降低市民使用公积金直付房租门槛,增强资金提取便利。今年前11个月,为职工租房提取16.33亿元,同比增长58.54%,帮助工薪收入群体和新市民、青年人安居稳业。另一方面强化人才住房支持,对公积金增值收益购入的人才住房开展两轮配租,首期租金低至市场价60%,优惠租金按照人才应享受面积标准的150%执行,持续拓宽配租群体,累计配租350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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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城市更新条例
(2024年10月29日保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4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章 总 则条 为了规范城市更新活动,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推进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城市空间形态与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包括:(一)以城中村、老旧小区、危旧房屋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居住品质的城市更新;(二)以老旧厂区、低效仓储、市场、楼宇等建筑物、构筑物、闲置用地为更新对象,盘活低效资源的城市更新;(三)以老旧街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城市风貌的城市更新;(四)以老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城市功能的城市更新;(五)以绿色空间、滨水空间、生态廊道等为更新对象,提升生态环境品质的城市更新;(六)以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灾害防御工程、应急避难工程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城市韧性的城市更新;(七)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第三条 本市城市更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定位,坚持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坚持生产、生活、生态合理布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遵循政府统筹、市场运作,规划引领、分类实施,量力而行、稳妥推进,公益优先、绿色低碳,利益平衡、法治保障,多元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更新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研究决定城市更新相关重大事项。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推进本行政区域城市更新工作,并对城市更新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城市更新相关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了解、反映居民、村民的城市更新需求,组织居民、村民参与城市更新活动。第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市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