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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将开展房地产领域“自媒体”乱象专项整治,规范AI技术使用
据“西安住建”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西安市委网信办、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房地产领域“自媒体”座谈会。会上,市住建局通报了近期西安房地产市场形势,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分别就“自媒体”信息发布提出有关要求并提出倡议。会议倡议:一是严把信息真实性底线,强化内容审慎意识,确保发布信息来源权威、真实、准确、可核实,引用信息不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不发布虚构、杜撰、未经证实消息。二是避免夸大误导与情绪渲染,对于当前市场面临的调整周期,以理性、平和、专业的视角进行观察和呈现,避免过度情绪化甚至恶意解读。三是推动信息共建共享,持续优化与“自媒体”之间的常态化沟通机制,为大家提供更多权威数据、政策背景材料和研究成果,拓展权威信息发布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会议提出,以本次会议为契机,市委网信办、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将开展房地产领域“自媒体”乱象专项整治,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规范网络信息来源、规范宣传直播行为、规范AI技术使用,严禁唱衰经济,坚决打击各类造谣、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会议强调,“自媒体”已逐渐成为当前社会传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活跃西安房地产市场、宣传房地产政策、监督行政作为,弘扬正能量、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与“自媒体”加强沟通、增进互相了解,共同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环境。在共同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环境方面,会议指出,一是要服务西安发展。西安作为中心城市,备受舆论和各界关注。本地房地产领域“自媒体”要走好求真、客观、专业的发展路线,在政府与群众、企业之间,发挥坚实的桥梁辅助作用。二是要弘扬正能量。“自媒体”作为新型传播主体,要恪守职业操守,不为短期利益偏离正确方向,注重长远发展和品牌效应。三是要深化合作。行业监管部门要积极邀请“自媒体”参与房地产等政策的出台过程,方便“自媒体”更加了解政策历程、初衷和本意,更加准确传播政策信息,更加便于公众和企业了解政策,共同为西安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来源:央广网)https://www.ershou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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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并改善房地产资金来源
房地产市场的资金来源正在持续改善。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降幅较去年同期收窄16.4个百分点,较去年全年收窄10.8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贷款同比增长0.6%,相较之下,去年国内贷款下降6%左右。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是房地产市场平稳、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而企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拥有较为稳定的现金流。比如,回顾2021年下半年个别房企出险,一个主要原因是企业的现金流恶化,资金链断裂,“高杠杆、高负债、高周转”的经营模式难以为继。如何稳定、改善企业的资金来源?这既是房企化债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两部分,即经营性现金流、融资性现金流,对房企来说,前者主要是销售回款,这依赖于市场的交易量与成交价格,后者主要是债务融资、股权融资,如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与股票等。稳定并改善房地产资金来源,首先要稳定市场销售,从而改善房企的经营性现金流。2024年9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与要求,“因城施策”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上半年,市场交易量有所改善,市场价格降幅整体收窄。其中,全国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3.5%,较去年同期收窄15.5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金额下降5.5%,较去年同期收窄19.5个百分点;从70个大中城市6月的房价数据看,一二三线城市的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虽有所波动,但同比降幅均较去年同期收窄。稳定并改善房地产资金来源,还要稳定外部融资环境,进一步改善企业的融资性现金流。在此过程中,要平衡好促发展、防风险之间的关系,掌握好一个“度”。需要看到,此前个别房企出险,既与企业脱离主业、盲目多元投资有关,也与企业过度融资有关。而企业之所以能“过度融资”,主因是金融业经营的顺周期性——当某个行业处在上升期,金融机构一窝蜂放贷,助推“热的更热”,一旦行业进入下行期,部分金融机构出于维护自身债务安全的考虑,争先抽贷,迫使“冷的更冷”。破解房地产金融的顺周期性问题,药方是搭建沟通协调平台与机制,缓解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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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城施策”成效明显 房地产朝止跌回稳方向迈进
7月15日,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2025年6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各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同比降幅整体继续收窄。统计局副局长盛来运在当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促进房地产止跌回稳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因城施策”出台相关措施推动房地产止跌回稳。从统计数据来看,相关政策措施成效明显,上半年房地产虽然有所波动,但总体上还朝着止跌回稳的方向迈进。数据显示,6月份,一线、二线、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下降1.4%、3.0%和4.6%,降幅分别比5月份收窄0.3个百分点、0.5个百分点和0.3个百分点。从二手房市场来看,一线、二线、三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下降3.0%、5.8%和6.7%,降幅分别比5月份收窄0.3个百分点、0.3个百分点和0.2个百分点。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统计局公布的6月份房价数据来看,一线城市连续两个月处于下行通道。当前一线城市核心区房价波动明显小于郊区。二线、三线城市同比降幅持续收窄,显示长期市场仍在修复。从近两年情况看,下半年尤其是7月份以后行业景气度将会迎来一波回升。展望下半年房价时,张波预计,下半年政策力度会进一步增强,核心城市市场有望逐步企稳,但二线、三线城市仍需通过产业升级、人口导入等长期措施化解结构性矛盾。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3.5%,比去年同期收窄15.5个百分点,比去年全年收窄9.4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金额下降5.5%,比去年同期收窄的幅度更大,收窄了19.5个百分点,比去年全年收窄11.6个百分点。值得关注的是,上半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降幅比去年同期收窄16.4个百分点,比去年全年收窄10.8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贷款同比增长0.6%,去年国内贷款下降6%左右。同时,去库存也取得了积极成效。6月末,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比5月末减少了479万平方米,连续四个月减少。盛来运表示,房地产市场资金来源有所改善。在“白名单”政策以及房地产市场销售回暖的带动下,房地产企业化债工作有序推进。上半年,房地产投资同比下降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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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发布!“好房子”究竟什么样?
近日,首批“好房子”建设经验做法正式发布,首批经验做法围绕六大方面展开,涵盖出台推动政策、加强技术支撑、打造示范样板、强化科技赋能、优化物业服务和健全产业体系等六个方面。目前“好房子”已有哪些成熟的做法?哪些经验可借鉴、可复制?政策、技术、创新齐发力在此次发布的“好房子”建设经验做法中,全国近半数省市参与其中,涵盖东中西部多个区域,既包括沿海发达省份,也包括中西部地区。各地围绕政策引导、技术支撑等关键环节,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了多层次、多路径的探索与实践,形成了一批具有地域特色、具备推广价值的典型案例。在政策层面,各地围绕“好房子”建设不断加强过程监管、强化部门协同、完善支持措施。例如,山西省、福建省、甘肃省等加强部门统筹,协同推进“好房子”建设;北京市、湖北省通过优化计容方式,引导住房品质提升;山东省则对建设、购买“好房子”给予金融、财政政策支持等。在技术层面,各地着力提升“好房子”的专业支撑能力,通过提高建设标准、发布技术导则、举办设计竞赛等多种方式,推动住房品质系统性提升。例如,湖北省制定涵盖住房全生命期的技术标准;江苏省、浙江省等针对新建住房品质提升和改善发布技术导则;山东省、吉林省、河南省等因地制宜举办各具特色“好房子”设计大赛,推动住房设计理念和方法创新等等。在科技层面,“好房子”建设正加快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融合,通过开展科技攻关、加强新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住房品质和居住体验双提升。例如,广东省、江西省、河南省围绕“好房子”建设开展科技攻关;福建省、江苏省加强新技术推广应用。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吴璟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首批经验做法既包括顶层的政策制度安排,也涵盖了具体的技术标准、示范项目、科技应用和服务体系等内容,各个环节相互配合,形成了一套可以落地执行的完整工作框架。探索“老房子”变“好房子”的路径“好房子”不仅是新建项目的目标导向,在城市更新进程中,“老房子”、存量住房也要改造成“好房子”。5月公布的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中,多项任务都紧扣改善存量住房质量。此次公布的首批“好房子”建设经验做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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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条例》传递多重信号
日前,《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此次推出的《条例》共7章50条,内容丰富全面,被认为是住房租赁领域的里程碑文件。在笔者看来,结合我国城市化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阶段,《条例》传递出的多重信号不容忽视。信号一,加速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相比住房销售市场,租赁消费体量较小,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时有乱象发生,但住房租赁是提振消费的重要一环。此次《条例》的发布,一是助力消费规模进一步扩大。住房租赁需求是真实且连续性的消费需求,没有“买涨不买跌”甚至“追涨杀跌”等非理性行为,《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市场行为,有利于市场化、专业化租赁企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住房租赁消费需求。二是筑基“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为“租购同权”铺路,既健全我国住房租赁法治保障体系,又进一步为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按下加速键。信号二,剑指存量时代,加力盘活存量市场。住房租赁市场蓬勃发展,意味着房地产供求关系发生新变化,市场进入存量时代。当前,部分城市、区域出现结构性供大于求现象,因此盘活存量房产意义重大。此次《条例》的发布,对消化存量房屋和让不动产“动起来”有积极意义。一是鼓励居民家庭将自有房源用于租赁,同时将“二房东”行为纳入监管,助力租赁市场规范发展;二是支持企业盘活改造老旧厂房、商业办公用房、自持商品住房等用于租赁,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培育多元市场主体,既加快了存量盘活,也与租赁业务探索有较好结合。未来,能够整合政策资源、优化融资结构、提升运营效率的企业,或将成为市场主导者。同时,这一举措不仅为实现“租购并举”目标提供制度支撑,也有助于拓宽REITs产品的资产来源,推动形成“市场化+政策性”双轮驱动的住房供给体系。信号三,重拳整治住房租赁乱象,护航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整治“群租房”“黑中介欺诈”等市场乱象,监督管理不可或缺,方向是对租赁住房全生命周期进行闭环式治理。为此,《条例》构建了系统性监管框架。一方面,明确禁止厨房、卫生间、阳台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并要求人均居住面积符合市级政府量化标准,同时要求承租人不得违规改造房屋结构,从源头整治“群租房”乱象;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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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到满意房,专门法规来了
《住房租赁条例》九月十五日起施行租到满意房,专门法规来了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但在生活中,甲醛房、虚假房源、押金退还难等现象,侵害了租户合法权益;擅自改动租赁住房结构、私拉乱接管线等行为,也给房东造成困扰,影响了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住房租赁条例》日前公布,将于9月15日起施行。条例如何规范出租承租活动和租赁企业、经纪机构行为?对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起到什么作用?记者进行了采访。▶出租房应是什么样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更低租住面积应符合标准将老旧毛坯房用廉价材料装修“美颜”后,以较高价格出租,承租人入住后却“货不对板”,严重时还会因甲醛超标影响身体健康,以这类“串串房”为代表的劣质房源严重损害承租人的利益。“作为我国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的行政法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对经营主体给予了必要引导和有效监管。”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说,特别是针对住房租赁的现实痛点难点问题,在平衡租赁双方利益的基础上,条例适度倾斜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提升租住质量。“串串房”等部分租赁房屋存在设施陈旧、卫生条件差、安全隐患多等问题。条例规定,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同时,针对“非居改租”“隔断房”等问题,条例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更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二房东”卷款跑路、房东上门胁迫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租房押金说扣就扣……不明确、不稳定的租赁关系,是导致承租人权益受损的主要因素之一。浙江工业大学中国住房和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虞晓芬说,部分租赁合同条款十分简单、内容模糊不清,甚至大量存在口头协议约定等情况,一旦发生纠纷,承租人往往因缺乏明确的书面依据而处于相对劣势地位。条例保障租住稳定,提出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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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住房租赁 两部门七问七答→
《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出台背景。答:住房问题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有效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不断发展,对实现住有所居、改善住房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市场秩序有待规范,对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的保障还不充分;住房租赁市场供给主体以个人为主,市场化、专业化的机构主体发展不足;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在房源信息发布、费用收取等方面还存在不规范行为;对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仍需强化等。解决上述问题,既需要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有关民事法律制度,调整好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也有必要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更加有力有效规范和引导住房租赁市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提供支撑。问:《条例》制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答:《条例》制定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以下三点:一是聚焦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着力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准确把握立法定位,着重明确行政管理措施,处理好与有关民事法律制度的关系。三是规范和引导并重,在强化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引领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问:《条例》如何规范出租和承租行为,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答:规范出租和承租行为,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是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重要方面,也是《条例》的重要内容。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一是对用于出租的住房提出明确要求。规定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更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二是加强合同管理。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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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权发布|住房租赁条例
章 总则条 为了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城镇国有土地上住房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应当贯彻党和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鼓励居民家庭将自有房源用于租赁,支持企业盘活改造老旧厂房、商业办公用房、自持商品住房等用于租赁,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鼓励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建立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推动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第六条 从事住房租赁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不得危害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二章 出租与承租第七条 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更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第八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提高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服务水平,不得就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收取任何费用。出租人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承租人可以办理备案。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拟出租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其具有合法出租权利的材料,并配合承租人依法查询、核实拟出租住房有关信息;(二)核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不得将住房出租给拒绝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三)不得擅自进...